在工程风险的评价问题上,有人以为这是一个纯粹的工程问题,仅仅思考“多大程度的安全是足够安全的”就可以了。实际上,工程风险的评估还牵涉社会伦理问题。工程风险评估的核心问题“工程风险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接受的”,本身就是一个伦理问题,其核心是工程风险可接受性在社会范围的公正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工程风险做评估和研究。
“以人为本”的风险评估原则意味着在风险评估中要体现“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的伦理思想,充分保障人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避免狭隘的功利主义。在具体的操作中,尤其要做到加强对的关注,重视公众对风险信息的及时了解,尊重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
在工程风险的伦理评估中,我们要实现从“事后处理”到“事先预防”的转变,坚持“预防为主”的风险评估原则。
任何工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工程活动的进行一方面要受到社会环境和生态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影响。所以,在工程风险的伦理评估中要有大局观念,要从社会整体和生态整体的视角来思考某一具体的工程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影响。
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样一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许多事情的最终根源不在于个人,而在于制度体制的合理与否。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实现工程伦理有效评估的切实保障途径。
专家评估相对于其他评估而言是比较专业和客观的评估途径。专家往往根据幸福最大化的原则来对工程风险做评估。在评估风险时,他们通常会把成本收益分析法作为一种有用的工具应用到风险领域之中。根据该方法,专家对可接受的风险的评判标准定为: 在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的情况下,伤害的风险至少等于产生收益的可能性。不过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不太可能把与各种选择相关的成本和收益都考虑在内,有时得不出确定的结论。尽管有一些局限,成本-收益分析法在风险评估中仍然是专家首选的方法。
与专家重视“成本-收益”的风险评估方法不一样,工程风险的社会评估所关注的不是风险和收益的关系,而是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它可以与工程风险的专家评估形成互补的关系,使风险评估更加全面和科学。
工程风险的直接承受者是公众,所以在风险评估中必须要有公众的参与。只有公众的参与,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才能明白他们的真实需求,否则工程风险的评估有可能沦为形式,起不到真正的效果。另外,“作为外行的普通公众可提供不同于专家,并且常常被以科学理性所主宰的专家所忽略的“智识”,因而公众的参与则可以弥补专家评估的不足。
工程活动作为一种开放性、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的活动,始终是与风险相伴而行的。然而,工程风险的承担者和工程成果的收益者往往是不一致的。随着现代工程规模的扩大,风险度也随之增加。尤其是随着工程后果影响的累积性、长远性和毁灭性风险的增加,对单一工程的后果评价难度也越随之增加,这要求工程风险伦理评估更看重风险分配中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权责统一。
和谐作为工程风险伦理评估的评价原则,是指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有以实现和谐为目的的时候才是伦理意义上值得期许的工程。首先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进行工程活动时,要将自然作为人类的合作伙伴,既不对自然顶礼膜拜,也不会让自然为所欲为。其次要做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个人内部身心的和谐。人的身心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重要前提,而人与社会的和谐是人身心和谐、人与人和谐的保障和体现。
战略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实践智慧,它要求我们在面对工程风险的时候,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对具体工程风险作出具体分析,不仅对工程本身的目的、手段和后果作具体分析,还要区分工程所处的时空环境。当工程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要及时修正工程发展的策略,简言之,就是要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仝兆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障碍治疗、辅导咨询、团体培训。